關于你的定位、電話號碼、通話記錄、購物記錄……這些個人信息,如果都被泄露會是什么結果?想想都令人后怕。今天,來看河南高院“豫法陽光”發布的駐馬店市中院審理的一起因隱私被竊取,引發的“套路貸”案。
2018年8月開始,劉某某伙同歐某某等技術人員制作運營名為“解憂錢包”“天天貸”的網絡借款平臺,非法從事網絡放貸活動。他們利用非法網貸后臺和相關APP扒取借款人的定位、電話號碼、身份信息、手機通訊錄等功能,并接入“魔蝎”“新顏”“宜信”“十露盤”等端口,對借款人個人的手機通話位置、手機通話記錄、淘寶記錄、支付寶記錄等隱私信息進行扒取復制。設置“套路”,以網絡“借貸”之名騙取他人財產,利用扒取復制的個人信息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勒索、尋釁滋事等犯罪。
以劉某某為首的犯罪集團還利用獲取的公民信息指使楊某1伙同楊某2、毛某等人作為內催組負責對逾期及逾期后的被害人以滋擾、辱罵、威脅的方式進行催收,甚至連同被害人通訊錄中的親友也會受到騷擾。造成被害人疏某因深陷“套路貸”催收自殺身亡、被害人王某某自殺未遂、被害人童某某走上犯罪道路、被害人呂某等多名被害人重度抑郁。
最終,駐馬店市中院以被告人歐某某的行為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8萬元;被告人楊某1、楊某2、毛某某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宣判后,四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訴。
提醒:警惕網貸陷阱,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本案被告人及其所屬犯罪集團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利用電信網絡實施電話滋擾、辱罵、威脅等軟暴力方式對多名被害人及其親屬進行催收,其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權益,影響極其惡劣。被泄露信息的公民其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其次生危害是極可能助長諸如電信詐騙尤其是精準詐騙等違法犯罪的發生,造成廣大群眾的財產損失。為了守護好群眾的個人隱私和財產安全。一方面,人民法院要依法嚴厲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另一方面,咱們自己也要警惕網貸陷阱,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同時呼吁網絡平臺加強監管,積極參與網絡環境維護和治理。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