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省殘聯獲悉,為進一步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殘聯決定評選表彰一批全省殘疾人工作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
本次評選表彰“全省殘疾人工作先進單位”50個、“全省殘疾人工作先進個人”150名,其中我市先進單位推薦名額有4個,先進個人推薦名額有11個。
先進單位評選范圍包括:省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處級及以下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省轄市級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縣級政府殘工委及其成員單位;對殘疾人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基層單位或組織。
先進個人評選范圍包括:省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處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省轄市級政府殘工委成員單位及其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工作人員;縣級政府殘工委及其成員單位工作人員;對殘疾人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
按照要求,推薦評選工作應嚴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級推薦、差額評選、民主擇優的方式進行。實行初審、復審兩次審核,所在單位公示、市(縣)級范圍公示和省級公示三級公示制度,每次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殘聯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推薦程序的規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簡要事跡等進行審核,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將相關材料報省評選辦初審。省直單位推薦工作參照上述推薦程序由各單位自行組織實施。
各地各單位要認真對照評選條件和程序要求,層層負責、認真把關,確保客觀公正,將推進殘疾人工作實績作為衡量標準,充分體現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優中選優。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范圍做好公示,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特別是廣大殘疾人的意見,公開民主地做好推薦評選工作。要堅持面向基層和工作一線,推薦的先進單位中,地方政府殘工委及其成員單位比例應控制在50%以內;推薦的先進個人中,縣處級干部比例應控制在20%以內;副廳級及以上單位和個人不參與評選。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未采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其它方式履行法定義務的,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娜 見習記者 田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