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記者從省市場監管局獲悉,根據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食鹽定點企業規范條件》《食鹽定點企業規范管理辦法》,省市場監管局對提出換證申請的企業組織了審核,確定了通過審核的企業名單,并予以公告。
據了解,我國實行食鹽定點生產制度和定點批發制度,非食鹽定點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不得經營食鹽批發業務。
此次公布的食鹽定點企業名單,共涉及120家企業,其中食鹽定點生產企業3家,食鹽定點批發企業117家。鄭州市域內有鹽業定點批發企業7家,分別為河南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市鄭鹽鹽業集團有限公司、新鄭市鹽業公司、滎陽市鹽業專營有限公司、鞏義市鹽業公司、新密市鹽業公司、登封市鹽業專營有限公司。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李愛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