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5期)
近日,北京通州區
發生兩起因祭祀引發的火災
3人被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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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草坪燒紙錢引火災
1人被拘
3月29日上午10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群芳南街路邊草坪處,劉某攜帶紙錢、香煙等用品祭拜親人。在點燃祭掃用品后,大風將燃燒的紙錢吹至雜草叢中,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劉某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樹林內祭祀引火災
2人被拘
3月29日11時許,在北京市通州區張家灣鎮皇木廠村南側樹林內,王某1、王某2以點燃紙錢的方式進行祭祀活動,后引發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處以行政拘留的處罰。
清明節臨近
祭掃高峰期到來
但如果安全防范不到位,引發火災
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文明祭祀,防火第一
清明掃墓祭祖
這些安全要點一定要了解!
主創 李丹
校對 王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