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二手住房“以舊換新” 4月20日開始試點
房子坐落金水區和鄭東新區,且位于三環以內
4月15日,記者從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獲悉,依據《鄭州市促進房產市場“賣舊買新、以舊換新”工作方案(試行)》,該協會與鄭州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聯合啟動我市二手住房收購試點工作,試點期限4月20日至6月30日,試點階段限額500套,若收購套數已滿,則報名提前結束。
二手住房收購試點工作的收購主體為鄭州城發安居有限公司(鄭州城市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意向參與的市民需在4月20日至5月31日登錄“鄭州市房產交易服務平臺”→“以舊換新”欄目→“我要參加以舊換新”報名參加;或通過鄭州360房產網、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官網鏈接登錄服務平臺。
據了解,換房群眾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總價款不低于二手住房收購總價款。在試點階段,二手住房產權人與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須為同一主體。
收購條件
二手住房
●試點階段收購的二手住房性質須為普通商品住房,已取得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且自房屋竣工備案之日起至今不超過15年
●二手住房坐落區域為金水區和鄭東新區,且位于三環以內
●房屋建筑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含)
●房屋不存在查封限制狀況;房屋若存在抵押、擔保、按揭或設立居住權等情形,換房群眾應承諾在簽訂《二手房收購協議》前予以解除
●房屋若存在租賃關系,換房群眾應承諾在簽訂《二手房收購協議》前予以解除。原承租人如需繼續承租該房屋的,應與城發安居公司重新協商租賃事宜
●房屋所在小區有正常物業管理服務
新建商品住房
●試點階段換房群眾選購的新建商品住房,必須是已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的“現房”,且房屋位于鄭州市主城區范圍內。
收購流程
第一步:房源籌集
換房群眾可登錄“鄭州市房產交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以舊換新欄目,點擊“我要參加以舊換新”,登記二手住房信息,線上提供相關材料。
房地產中介機構可將有換房意愿的群眾待售二手住房房源信息及其他相關材料,經換房群眾同意后推送至服務平臺。
服務平臺對換房群眾登記、中介機構推送的二手住房房源信息通過大數據進行實時核驗。經比對信息確認準確,無誤后,形成城發安居公司待收購二手住房房源庫。
房地產開發企業登錄服務平臺新房欄目,填報在售項目信息和優惠信息,形成商品住房房源庫;經篩選符合條件的樓盤項目,整理匯總后形成“以舊換新”商品住房房源庫。
第二步:意向選房
城發安居公司通過服務平臺待收購二手住房房源庫,篩選出符合收購條件的二手住房,并及時告知換房群眾。
換房群眾與城發安居公司初步達成收購意向的同時,通過服務平臺“以舊換新”商品住房房源庫選定擬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并與其開發企業簽訂《商品住房認購協議》。
第三部:房屋復核
城發安居公司對意向收購的二手住房進行相關信息復核、實地勘查。經復核具備收購條件的房屋,進入價格評估環節。
第四步:價格評估
各房地產評估機構采取自愿原則,依據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通知要求參與報名,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將篩選出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名單錄入服務平臺,形成評估機構名單庫。
評估方式為城發安居公司隨機抽取評估機構,按照市場化原則,客觀、公正對擬收購的二手住房進行交易價格評估,出具二手住房價格評估結果(換房群眾不承擔評估費用)。
第五步:收購洽談
城發安居公司與換房群眾參照評估價格進行收購洽談,洽談成功則簽訂《二手住房收購意向協議》;協議簽訂后,城發安居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收購貸款。
洽談不成功或超過5個工作日的考慮期(自洽談之日起)的,或金融機構授信不成功的,則收(換)購工作流程終止。換房群眾同時與開發企業解除《商品住房認購協議》。
第六步:合同簽訂
金融機構授信后,換房群眾、城發安居公司和開發企業三方現場簽約。換房群眾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城發安居公司簽訂《二手房收購協議》。
第七步:物業交接
換房群眾與城發安居公司辦理二手住房的物業交割,結清水、電、氣、暖、物業費、車位管理費等費用,核實戶口遷出情況。
第八步:房屋過戶
換房群眾與城發安居公司辦理二手住房交易網簽,并繳納二手住房交易相關稅費,完成二手房交易過戶和不動產權屬登記。
第九步:房款使用
城發安居公司支付二手住房全部購房款,其中,二手住房過戶相關稅費直接支付至換房群眾,剩余房款支付至換房群眾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開發企業。
據了解,市場化交易實現“賣舊買新、以舊換新”的方式中,二手住房不受城發安居公司收購條件限制,新建商品住房須位于主城區范圍內,換房群眾享有商品住房契稅補貼。
試點期間,將及時對全市房產“賣舊買新、以舊換新”工作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完善經驗,認真收集意見建議,不斷優化服務流程,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持續做好全市房產“賣舊買新、以舊換新”工作。
記者 孫雪蘋
《鄭州晚報》版面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