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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河南省教育廳重要公告!

          2024-09-21 來源:河南省教育廳 分享到: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和定期注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要求,現將河南省202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冊范圍
          我省公辦普通中小學(包括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下同)在編在崗教師,即須持有教師資格證書且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包括專任教師、教學與管理“雙肩挑”人員以及承擔實驗教學、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隊工作、教育信息化運維等專業人員。各地可根據本地教師隊伍建設的實際需要,探索將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納入定期注冊范圍。包括以下三種類別:
          (一)首次任教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
          (二)至2024年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
          (三)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現已達到注冊合格條件。

          二、注冊時間
          (一)個人網報
          2024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在此時間范圍內統籌安排。各學校做好組織工作,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在屬地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內,指導本校教師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s://www.jszg.edu.cn/),在“網上辦事”欄目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提前注冊個人賬號,完善個人信息。具體操作請仔細閱讀“網上辦事”欄目下的“辦事指南”。
          (二)縣(區)級審核
          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31日,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在此時間段內自行確定審核起止時間。
          (三)市級復核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四)省級終審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3日。

          三、注冊條件
          (一)首次任教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滿足下列條件的,首次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須完成不少于80個學時的崗前培訓任務。
          (二)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6.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360個繼續教育學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未取得與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
          2.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3.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經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借調、支教、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4.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5.因特殊情況經相關教育部門許可逾期未申請注冊的。
          (四)上一次注冊結論為“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相應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暫緩注冊期限限定為一年,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方可重新申請注冊,注冊后重新上崗。
          1.取得與任教崗位相適應的教師資格或調整到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相應的崗位;
          2.補齊所缺培訓學時,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明;
          3.再次申請注冊前開展教育教學工作連續滿一年及以上,由所在學校考核合格;
          4.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首次注冊時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再次申請注冊前一年考核合格;
          5.因特殊情況經相關教育部門許可逾期未申請注冊的,在次年度申請注冊。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六)我省將對申請注冊人員的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作為申請人師德師風的重要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印發的《關于落實從業禁止制度的意見》(法發〔2022〕32號),對于人民法院判決禁止其從事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工作的教師,給予注冊不合格結論。對于有其他師德師風失范情形或出現過違法犯罪行為的,由注冊機構視具體情節做出注冊結論。符合喪失教師資格或者撤銷教師資格情形的,要及時喪失或撤銷其教師資格、收繳其教師資格證書。

          四、注冊程序
          (一)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
          (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
          (三)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定期注冊實行網上申請。
          (四)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學校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5年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6.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合格證明;
          首次任教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教師,申請首次注冊時,應當提交上述1、2、3、4、6項材料,同時提交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
          暫緩注冊重新申請的,除提交上述規定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或者有關情況改正補充證明。
          (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注冊結論應提前進行公示;
          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
          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
          (六)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歸檔保存,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

          五、其他事項
          (一)一人一年只能對一本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有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的,僅對與現任教學段和學科一致的教師資格證書進行注冊。
          (二)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情節較重的暫緩注冊,情節嚴重的注冊不合格;已經注冊的,撤銷注冊。其中如發現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三)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四)暫緩注冊的教師,期間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不得參加評優評先;注冊不合格的教師,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2024年9月18日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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