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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網絡定向監測 護航消費者“雙十一”買買買

          2024-11-07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雙十一”來臨,網絡交易迎來高峰。11月6日記者獲悉,為消費者放心購物保駕護航,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雙十一”網絡交易規范經營指導提醒,要求各直播平臺,不得誘導消費者沖動消費,不得通過低俗引流、“賣慘”等方式進行營銷。 “雙十一”期間,該局將開展網絡定向監測,如發現網絡交易經營者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厲查處。

          根據網絡交易規范經營指導提醒內容,網絡交易平臺企業應依法對申請入駐經營的主體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把好準入關,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開展信息發布審核和實時巡查,對違法違禁商品及時下架或刪除。

          將平臺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信息或信息的鏈接標識,在平臺首頁顯著位置進行持續公示,并以合理的方式,對相關條款,尤其是對相對人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內容進行提示,對未依法公示主體信息的平臺內經營者采取必要措施。

          平臺內經營者要嚴控商品質量,嚴禁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的商品和禁限售商品;嚴禁銷售以次充好等產品。

          同時要規范促銷行為,在顯著位置公示促銷規則、期限以及限制性促銷條件。開展促銷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商業信息、虛構交易或者評價等方式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利誘用戶作出指定好評、點贊、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

          在廣告發布方面,要督促平臺內經營者規范廣告發布,不得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廣告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不得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并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要督促平臺內經營者依法明碼標價,嚴禁價格欺詐,規范降價、打折、返券、贈送等優惠促銷行為,不得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直播平臺要加強對直播內容的管理,規范直播營銷,督促平臺內經營者真實、準確、全面地發布商品或服務信息,不得對商品生產經營主體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質量、來源、榮譽、資格資質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不得誘導消費者沖動消費,不得通過低俗引流、“賣慘”等方式進行營銷。

          網絡交易平臺企業及平臺內經營者應嚴格遵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平臺企業要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督促平臺內經營者遵守網絡購物七日無理由退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及時、妥善化解網絡消費糾紛。

          記者 李愛琴

          分享到: 編輯:劉瀟瀟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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