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記者從鄭州市商務局獲悉,我市將分三期發放鄭州市文商消費券,第一期共計發放消費券1800萬元。消費者每期均可參與搶券。具體發放細則如下:
一、第一期文商消費券發放使用時間
消費券申領時間:2024年12月1日10:00;
消費券使用期限:2024年12月1日10:00—12月9日24:00。
二、發放使用規則
本次共計發放消費券1800萬元,消費券面值分為20元、50元兩類,20元券在消費滿50元時使用,50元券在消費滿150元時使用。其中,通過支付寶發放鄭州市文商線下消費券1400萬元,20元券35萬張,50元券14萬張;通過抖音發放鄭州市文商線上消費券400萬元,20元券10萬張,50元券4萬張。
活動期間,每人每期可在兩個平臺同時領取不同面額消費券各1張。
三、發放形式和申領渠道
消費券以電子消費券形式發放,鄭州市域內人員(包括外地來鄭人員)均可通過“支付寶APP”“抖音APP”“鄭好辦APP”活動頁面參與領取,先到先得,領完為止。
四、使用核銷范圍及辦法
線下消費券可在鄭州市域內的餐飲、零售、住宿、電影等消費場景使用,商家須支持支付寶付款方式。線上消費券可在抖音服務的鄭州商家(餐飲、零售、住宿、電影)使用。
商家如有消費券適用疑問,可與支付寶平臺(聯系電話:95188)或抖音平臺(聯系電話:950525)聯系。
五、注意事項
消費券可與商家提供的優惠券疊加使用。消費者在活動商家使用消費券時,符合滿減標準的自動核銷;過期未使用的,自動收回。
活動嚴禁以虛假交易等方式套取消費券補貼,對有此類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取消活動參與資格;涉嫌違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后兩期消費券發放時間和額度,另行發布。
記者 成燕 孫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