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這是欠張某的錢,請不要拘留我!”12月24日,河南新鄭辛店鎮趙某在收到新鄭市人民法院“預處罰”決定通知后第二天,主動聯系執行局干警,將1.2萬元執行款送到法院執行局,要求履行義務。
據了解,當天,新鄭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在執行一起農民工欠薪糾紛案件時,對被執行人發出預處罰告知,以懲戒預警方式,督促被執行人積極主動履行義務,力求將矛盾處理在前端。趙某與張某追償權糾紛一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在被執行人趙某家中向其宣讀了“預處罰”決定通知書,趙某和家人聽到決定書中“預拘留”等懲戒措施后,觸動非常大,趙某立即和家人商定解決辦法。在籌集到1.2萬元執行欠款后,第二天就來到法院執行局履行義務。
據悉,法院針對被執行人有拖延癥和有僥幸心理,聚焦群眾“急難愁盼”和勞動合同糾紛等涉民生案件時,對被執行人予以懲戒前發出“預處罰”通知,包含“預罰款”或“預拘留”等懲戒措施,起到良好的警示和督促作用,是法院貫徹落實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具體體現,推進法院高效執行案件,既增強了震懾力,又給予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的空間,有利于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今年以來,新鄭法院進一步深化預處罰措施的運用,對涉民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案件被執行人發出“預處罰”決定通知書后,有70余名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判決書義務,切實提高執行質效。
記者:魯燕 通訊員:左世友 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