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0余元執行款收到了……我們一家人重新看到了希望。”1月13日,家住新密市平陌鎮楊里溝村的王女士就來到鄭州新密市人民檢察院,感謝該院第四檢察部的檢察官們。
這源于該院辦理的一起支持起訴案件。王女士2021年10月和新密市米村鎮做生意的常某達成代為加工紙盒的協議,王女士全家共加工54310個紙盒并交付給常某,但截至2024年5月,雖經王女士多次催要,常某仍遲遲未支付加工費用。
當月,該院第四檢察部主任王品等人到對口幫扶的楊里溝村走訪時,了解到了王女士家中的情況。王品立即組織人員研究后認為,常某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加工費,亦未返還預收的加工費、保證金,其行為侵害了王女士合法權益。且王女士及其家庭成員還系老年人、婦女、兒童,生活困難,自身維權能力較弱,符合支持起訴條件。
5月8日,法院受理該案后,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可常某并未按調解協議約定履行其支付義務,王女士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期間,檢察官多次與執行法官進行溝通,最終常某履行了調解協議,王女士收到7000余元執行款。
說法|何為“民事支持起訴”
民事支持起訴是指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及弱勢群體的民事權利遭受侵害,有訴權的當事人因訴訟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訴訟,檢察機關可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支持受侵害的單位、集體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記者:魯燕 通訊員:張勝利 張墨涵?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