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以上停止露天作業,高溫津貼每日15元......5月26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市人社局針對夏季高溫期間勞動者權益維護工作出臺一系列保護措施,確保最大限度減少高溫作業對勞動者身體健康帶來的傷害。
據了解,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無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的,須按每人每工作日15元標準發放高溫津貼,執行時間為6月至9月。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給勞動者,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證券代替,且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政策明確禁止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或者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專項集體合同時,應當明確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相關內容,把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在改善勞動條件方面,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當地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安排,結合企業自身生產特點和勞動條件,采取輪換作業、錯峰作業、避開高溫時段作業的方式,科學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對無法調整工作時間的,要采取減輕勞動強度、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和頻次等措施安排生產經營,充分保障高溫期間勞動者的休息權利;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時應停止當日露天作業。用人單位要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和藥品等,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記者了解到,鄭州市人社局將會同應急、衛生、工會等有關部門,加大對建筑、交通、物流、電力、通信、環衛、餐飲等行業企業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執法檢查力度。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窗口、12333咨詢熱線等渠道投訴維權。勞動者因高溫作業或者高溫天氣作業引起中暑,按有關規定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
記者 李娜 魏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