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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瞭望塔 | 評比表彰容不得“有價榮譽”

          8月1日起,《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辦法》圍繞評選對象、組織方式、經費使用等關鍵環節,明確9項禁止情形。一條條“硬杠杠”,既為評比表彰立規矩,也為榮譽稱號劃邊界,彰顯了讓榮譽回歸本真、堅決向“有價榮譽”說不的鮮明導向。

          評比表彰意在褒揚先進、示范引領,是社會評價體系的“風向標”。然而,一段時間以來,有的社會組織與營利機構合作,把獎項當成牟利工具;有的巧立名目收取評審費、牌匾費,變相售賣榮譽稱號;有的甚至以“城市”“之鄉”“基地”等名義向地方政府和經營主體漫天要價。這種“花錢買牌”的生意,不僅加重了基層與市場主體的負擔,更嚴重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透支了社會的公信力。

          《辦法》直擊行業痛點,以清單化、禁令式治理全鏈條堵住漏洞。九項禁止情形條條切中要害:明確不得面向黨政機關開展評比、禁止與營利性組織合作承辦評選,切斷了權力與資本不當介入的通道;嚴禁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從源頭遏制“以獎牟利”;嚴控評選范圍,禁止違規發放獎金、擅自增設子項目或層層攤派配套評選。從活動對象、合作模式到經費收支,《辦法》形成了嚴密的制度閉環,讓過去那些打“擦邊球”、蹭活動賣榮譽的手段無處遁形。

          這提醒我們,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既要解決“干什么”,也要解決“怎么看”。政績不能靠名頭加持,更不能靠牌匾裝點。稱號有多響亮,并不等于工作有多扎實;牌匾有多醒目,也代替不了群眾的切身感受。服務有沒有改善,難題有沒有解決,群眾辦事是否更方便,基層治理是否更有溫度,這些才是檢驗工作成色的硬指標。《辦法》明確對“城市”“之鄉”“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動劃出邊界,實行項目清單管理,原則上每個社會組織只能設立一個評比表彰項目,一般每五年開展一次,規范的是評比表彰,減去的是基層不必要的負擔,讓基層干部能從無休止的迎評造勢中解脫出來,多走幾戶群眾、多聽幾句實話、多辦幾件實事。

          榮譽無價,規矩有形。以剛性制度守住公平底線,推動社會組織評比表彰回歸激勵初心,營造風清氣正的行業生態,才能讓每一份榮譽都經得起檢驗。歸根結底,老百姓的口碑,才是最難贏得、最有分量,也最高規格的“榮譽牌匾”。


          編輯:陶莎

          統籌:曹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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