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商丘高速交警在連霍高速公路豫皖界公安檢查站例行檢查時,查處了一名山東臨沂司機,該司機持C1的駕駛證卻開起了大貨車,在應急車道內停車被民警發現,結果被記18分,罰款1700元。
當日早上7時許,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陳憲偉帶領中隊人員鄭小虎、曹力元在檢查站查處酒駕時,發現一輛車牌號為魯Q910DZ重型貨車停在應急車道內欲躲避交警。
民警當即上前檢查情況,發現該車駕駛員神情緊張,遲遲不肯出示駕駛證。在民警的再次要求下,駕駛員才把駕駛證拿出來。一看竟是C1駕駛證。
后經核實,確認該駕駛人駕駛車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經查,駕駛員名叫上官于龍,山東臨沂人。針對男子的這一違法行為,民警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法對其準駕車型不符處以駕駛證記12分、罰款1500元處罰,對其在應急車道停車處以駕駛證記6分、罰款200元的罰款,并暫扣機動車駕駛證。
民警提醒,駕駛人只能駕駛所持駕照相應的車型,否則不但要記12分,并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而且一旦出了事故,保險公司完全可以根據這一違法行為拒賠,一定要獲得駕駛資質后再駕駛相應的車輛上路行駛。
鄭報融媒·鄭州晚報記者 張玉東 實習生 許子初 通訊員 劉傳海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