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下午4時許,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分局航海警務大隊中隊長張廣興、民警李劍等人到鄭州市航海路與未來路口附近的一個小區處理完一起警情之后,發現小區一樓房前的空地上種有罌粟,隨后,民警找到種植罌粟的女子,并將罌粟拔掉,連同李某一同帶回了公安機關。
據李某介紹,2019年春節前她種植辣椒苗時,不知地里怎么長出了三棵罌粟苗,她沒有拔掉任其生長,直到長出11顆罌粟骨朵即將成熟,仍然未拔掉。
根據規定,民警對李某作出了批評教育,并罰款300元。
民警提醒廣大市民群眾,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種植罌粟,國家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10日到15日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鄭報全媒體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李景生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