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罌粟種子,在自家院子種了537株,結果呢?今天,省高院通報了這起案件,老人獲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9年11月份,被告人劉付運趕集時從一名售賣罌粟種子的老漢處購買了種子,回家后種植在自家老宅子院內。
2020年4月27日,公安機關接到群眾舉報,對劉付運種植的罌粟進行鏟除并當場清點數量,共計537株。
本案由桐柏縣法院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劉付運非法種植罌粟,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劉付運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宣判后,被告人劉付運不上訴,判決于2020年8月11日生效。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是毒品犯罪的源頭所在,500株嬰粟的果實一般即可提煉100克鴉片,因此刑法將其規定為犯罪。刑法第351條規定種植嬰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即應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現實生活中,由于法制宣傳不到位或者法制觀念淡漠的原因,在一些偏遠山區和農村,一些農民對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沒有清醒的認識,非法種植罌粟的犯罪還比較高發,必須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對此類犯罪除依法懲處外,還要社會各方面加強宣傳,普及法律觀念,使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在農村無立足之地。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