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被“雙開”。
媒體注意到,崔振吉的“雙開”通報全文長達近800字,措辭嚴厲,問題頗多,其中最引人矚目的是——
濫用職權,干預司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免除其實際控制公司罰款、違規審批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崔振吉
崔振吉充當“保護傘”的張永福涉黑案,是吉林省委書記巴音朝魯點名的重大涉黑案件。對于該案的“打傘”問責,由省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直接包案督辦。
今年2月,巴音朝魯聽取吉林市張永福案等3起重大涉黑案件辦理情況的匯報。他強調,要嚴格落實“兩個一律”要求,深挖徹查“關系網”“保護傘”,無論涉及到誰,都要一查到底。
吉林省委政法委披露,張永福的“保護傘”之一,就是崔振吉。
張永福案被吉林省公安機關列為十大涉黑典型案例。2018年3月至12月間,吉林公安機關成功打掉了吉林市龍潭區以張永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抓捕張永福等犯罪嫌疑人31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資產折合人民幣3億元。
該組織自1998年開始利用家族勢力為非作歹達20年之久。采取非法占地、虛構土地使用證等手段建起肉食雞養殖廠,并以養殖公司為依托,招募刑滿釋解和兩勞人員,采取威脅、毆打等多種手段,為非作歹。
為攫取更大經濟利益,該組織拉攏腐蝕黨政干部為其充當保護傘,繼而變本加厲欺壓殘害百姓,稱霸一方。
5月24日,吉林省掃黑辦副主任王萍在新聞發布會上介紹,張永福涉黑案件僅立案查處“保護傘”問題就達44人,其中,已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6人;涉及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5人,科級干部22人。
崔振吉出生于1963年4月,長期在吉林市工作,曾任吉林招商局局長、龍潭區委書記、區長、吉林副市長等職,2017年1月任吉林市政協黨組書記、主席,2018年12月落馬。
在崔振吉落馬4個月后,他還受到了黨內警告處分。
4月,吉林省通報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
其中,吉林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規審批建設旅游休閑設施,對推進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的第六供水廠和水源管線工程重視不夠、推進不力,存在慢作為問題。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時任吉林市副市長崔振吉黨內警告處分(已對其采取留置措施,擬與其他違紀違法問題并案處理)。
今年5月,為期一個月的中央掃黑除惡第二輪督導進入尾聲,6月,第三輪督導工作即將展開,并于2019年上半年實現督導基本全覆蓋。
從“打黑除惡”到“掃黑除惡”,一字之變,體現了更大的決心和力度。中央掃黑除惡行動,在各地掀起一波又一波強大攻勢,堅決同黑惡勢力作斗爭。
劍鋒所向,也是民心所向。隨著一個個稱霸一方的“保護傘”被拔除,再次證明,包庇縱容黑惡勢力的腐敗分子,絕沒有藏身之地、容身之所。
崔振吉“雙開”通報全文——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崔振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崔振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調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要求他人支付、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
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權違規為他人安置工作;
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為其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取國家扶持資金,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
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獲取土地出讓金,無償使用政府出資購買的公共財物;
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干預司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免除其實際控制公司罰款、違規審批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和國家重大經濟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崔振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泯滅、黨性原則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
亦官亦商、公權私用,利用手中權力為自家企業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貪婪腐化、濫權妄為,與私營企業主相互勾結、大搞權錢交易;
蠻橫霸道、膽大妄為,罔顧群眾利益,干預司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已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崔振吉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