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記者從市科技局獲悉,市科技局、財政局印發了《鄭州市獲得國家和省科學技術獎配套獎勵辦法(暫行)》,提出,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每人1000萬元的配套獎勵。
《辦法(暫行)》適用于在鄭州市行政區域內,獲得國家、河南省科學技術獎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及其科研人員。
對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每人10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研究團隊,給予特等獎500萬元、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100萬元的配套獎勵。
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參與完成單位研究團隊,給予特等獎50萬元、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10萬元的配套獎勵。
對河南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獲得者,給予每人100萬元的配套獎勵;對獲得河南省自然科學獎、河南省技術發明獎、河南省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研究團隊,給予一等獎50萬元的配套獎勵。
按規定,市級配套獎勵的獎金撥付到完成單位,全部用于對研究團隊個人的獎勵,由研究團隊自主決定資金如何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同一項目同時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和河南省科學技術獎,可同時享受配套獎勵。
鄭報全媒體記者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