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不能無視法律,偽造證據,我以后再也不會這么干了……”在拘留所關了兩天后,提前解除拘留的老賴李某感慨地說到。
案情是這樣的,在路某與牛某、劉某的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中,李某作為證人出庭作證,稱其與路某之間是借款關系,房產是屬于路某的,其與劉某也未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在另一起李某作為原告,與劉某、牛某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中,稱自己與路某是房屋買賣關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其與劉某也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并分別向法庭提交了兩份合同原件。
法官發現了兩起案件中李某的前后說法并不一致,為了解真相,鞏義法院在庭后對李某進行調查,發現李某為了讓自己的案件順利起訴,同時為了在執行異議之訴中使用,在沒有租賃協議的前提下,玩起了“無中生有”,自己在網上下載了合同模板,打印出兩份合同讓劉某簽字,偽造證據,后來李某也承認了自己的這一妨害民事訴訟程序進行的違法行為。鞏義法院結合調查的真實情況,通過專業法官相關會議的討論,決定對李某處以拘留七天,罰款3000元的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參與人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法律是維護人民群眾公平與正義的底線,任何耍小聰明、鉆空子、挑戰法律權威的行為都將為之付出代價。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張夢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