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年末去泰國旅游“團建”的林某發現,同事都順利購買到機票,自己卻因上了失信“黑名單”沒法買票,原來他因欠兩年的物業費被惠濟區法院上了“黑名單”,并下達了“限高令”,而申請人也早于2月前向法院申請了“支付令”。今天,記者獲悉,惠濟區法院已執結此案。
■案情
欠2年物業費上“黑名單” “泰國游”買不了飛機票
現年32歲的林某是鄭州某小區的業主。
2015年5月,林某與某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協議》,協議中約定: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2.6元;業主每6個月交納一次物業服務費,上半年的物業服務費應在當年的1月31日前交納,下半年的應在7月31日前交納。
按照林某的住宅面積,每半年應交納物業服務費1315元。
隨后,某物業公司提供了物業服務,但林某卻拖欠2017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間的物業服務費共計5918元遲遲不交。
幾經催促無果后,2019年10月,某物業公司向惠濟法院申請了支付令。惠濟法院于隨后下達支付令,限林某于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支付拖欠的物業費5918元。
因林某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未提出異議也未向某物業公司支付所拖欠的物業費,某物業公司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申請。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林某不僅不履行,還更換了手機號碼,也避而不見執行法官。
經查詢,林某名下并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官便將他上了“黑名單”,對其采取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
12月20日上午,執行法官突然接到了林某的電話,稱其愿意主動償還欠下的5千余元物業費。
為何“玩失蹤”的林某突然主動還錢了?
電話中,執行法官一問才知道,原來林某所在的公司組織員工年末集體泰國游,就在買往返機票時,同事們都順利買了票,只有他因上了失信“黑名單”導致購票失敗,場面一度十分尷尬。此刻,林某才認識到法院強制執行的嚴肅性,趕忙主動聯系法官要求還錢,并將其從“黑名單”中刪除。
考慮到林某出行在即,執行法官在電話中對林某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敦促其盡早主動履行。
21日上午,林某主動將全部執行款轉入法院執行專項賬戶內,法官也把林某從失信“黑名單”里“除名”,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曹雅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