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來源: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分享到: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9日宣布,作家莫言“被代言”養生鍋廣告案近日二審宣判,莫言獲賠210萬元。
此前,莫言因受人請托,為深圳某科技公司股東董某題字一幅并合影留念,并在董某準備的書上簽名落款:贈予董某戰友。2017年,該公司未經授權使用莫言姓名及照片制作企業宣傳視頻并上傳至網絡,用于產品銷售和業務推廣。
一審法院認為,深圳某科技公司侵犯了莫言姓名權、肖像權,共計賠償210萬元。此后,該公司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分享到: 編輯:梁冰 統籌:黃修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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