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記者從鄭州市市場監管局了解到,為扎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遏制疫情擴散蔓延,充分發揮零售藥店網絡覆蓋廣、能夠早期發現病人的作用,按照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要求,自2月7日起,市場監管部門要求全市零售藥店在疫情防控期間:
一是必須配備手持紅外線溫度檢測設備,工作人員上崗必須戴口罩;購藥顧客進店必須佩戴口罩,并對顧客進行體溫檢測;對不佩戴口罩或拒絕測量體溫的顧客將拒絕進入店內。二是對購買退燒、止咳類藥品的顧客,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要詳細登記購買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家庭住址、聯系電話、所售藥品名稱、數量;如所購藥品非其本人使用,還需填寫使用人的姓名及身份證信息;登記信息當天要向所在社區(村)疫情防控部門報告,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三是要嚴格落實藥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確保購進渠道合法,鼓勵企業繼續履行企業責任、社會擔當,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做出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