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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鄭州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實行“承諾制、容缺辦”

          2020-06-13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沒想到下午能辦成這個業務,解了我的燃眉之急,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服務現在越來越好了。”12日下午,市民馬女士因愛人名下的房屋坐落發生變化,面臨愛人在外地無法當面辦理,著急給孩子上學報名的困境。

          現場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隨即告知她可以代辦:“我們現在實行了‘ 承諾制、容缺辦’。?”根據最新政策,當天下午馬女士要辦的業務跑這一趟就辦完了。

          記者從鄭州不動產登記中心了解到,為持續推進“減證便民”,認證落實各級“放管服”改革精神,優化全市登記財產營商環境。鄭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6月8日下發了《關于在不動產登記業務辦理中實行“承諾制、容缺辦”的通知》的文件。

          目前全市不動產登記業務推行“承諾制、容缺辦”,即具備基本條件、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的登記事項,將實行暫時性容缺辦理,辦事群眾或企業在相應時間內補齊材料即可。

          《通知》明確,對代理行為“承諾制、容缺辦”,自然人名下的不動產,辦理不涉及權屬信息變化的變更登記、更正登記等不動產登記機構單獨辦理的一般登記業務(不含抵押權相關登記)的,或已完成購房合同簽訂以購房人(權利人)身份申請轉移登記業務的,若自然人權利人無法親自到場且主張由其配偶或直系親屬代理申請登記,可由其現場填寫制式承諾書后先行辦理,委托書在領證時補充提交。

          《通知》提到,對權屬證書容缺辦理“承諾制、容缺辦”,申請人申請登記時,若未能提交權屬證書(確定證書未丟失),現場填寫制式承諾書后先行辦理,權屬證書在領證時補充提交。

          對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出具材料“承諾制、容缺辦”,申請人申請登記時,若因自身疏忽導致現場無法提交由自然資源系統內部出具的相關申請材料,且該材料可通過內部查證核實尚未實現系統共享但確已向申請人制發結果文件的,可由其現場填寫制式承諾書后先行辦理,容缺材料在領證時補充提交。

          同時,平臺有共享信息內容的證照類材料也能“承諾制、容缺辦”,對結婚證、離婚證等能夠通過共享平臺查詢到的且材料要求為“驗原件留復印件”的證明或證照類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含身份證明),申請人申請登記時,若未能提交相關證明,可由其現場填寫制式承諾書后先行辦理,在領證時由申請人攜帶原件,經發證崗位核驗后現場復印并將復印件入檔,原件退還申請人。

          容缺辦理,好事咋辦好?《通知》要求,鄭州不動產登記各辦事大廳應建立“承諾制、容缺辦”臺賬,對按承諾制容缺辦理的業務件進行詳細登統計,以作為技術手段的有效補充,同時應建立有效的內部管理機制,仿照銀行內部雙確認機制防范登記風險等。

          鄭報全媒體記者 曹婷 通訊員 陳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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