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自家房產被別人“拍”走,老賴許某的兒子王某惡意競拍,拍賣成交后卻不支付余款,嚴重干擾司法拍賣秩序。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金水區法院依法對王某做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王某已繳納。
2018年,許某因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成為被執行人,執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將許某名下房屋進行拍賣,起拍價格為431萬元。
拍賣時,該房產競拍報名人數多達8人,共競價75次,最終買受人王某以659萬元的最高價競得該房產,房屋溢價228萬元。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王某并未在規定時間內交納余款,承辦人傳喚其說明情況,王某稱自己還差部分金額暫時沒湊齊,申請延長交納余款時間,承辦人告知其逾期無法交納余款,視為悔拍,法院將沒收其拍賣保證金,如查明屬于惡意競買的,法院將對其采取處罰措施,王某表示知悉。延期之后,王某仍未交納余款。
執行過程中,承辦人無意間得知買受人王某是許某的兒子。承辦人電話聯系王某,詢問其為何隱瞞身份,競買成功后不交納余款,王某稱其為了自家房產不被別人買走,才堅持競買,但自己無法及時交納余款。
法院認為,王某在知曉網絡司法拍賣操作流程和規則的情況下,沒有真實購買意愿而明顯惡意加價,在競買成功后拒不支付拍賣余款,其行為已構成悔拍,該行為嚴重干擾了司法拍賣秩序,妨害了法院正常處置財產工作,損害了其他正當競買人的合法權益,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將其拍賣保證金86萬元,發還給該案申請執行人,用以沖抵被執行人許某所負債務,并對王某罰款10000元。法院向王某送達罰款決定書時,對他的惡意競買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王某表示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寫下悔過書。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高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