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中牟看到被執行人和他的車了……”8月4日,在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后,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執行局的干警立即趕赴現場,成功扣押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并將被執行人帶回法院,為一起追償權糾紛的執行奠定良好基礎。
2018年3月,常某以總價414000元的價格貸款購買一輛貨車,同時由某凱公司為其提供擔保。此后,因常某逾期未能還清欠款,某凱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為其墊付145328.88元的購車款。經某凱公司多次催要,常某償還10978元,余款13萬余元仍遲遲未能支付。于是,某凱公司便將常某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常某償還墊付款及違約金總計174797元。
惠濟區法院經審理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常某支付某凱公司墊付的購車貸款134350.88元及違約金。因判決生效后,常某并未履行,某凱公司向鄭州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經查詢,發現常某名下僅有所購買的涉案貨車可供執行,遂對該車查封。然而此時常某已是連人帶車處于“失聯”狀態,執行法官多次查找,也都沒有收獲,導致案件的執行工作一時陷入僵局。
8月4日,執行干警接到申請執行人的電話,稱在中牟縣某物流園前發現被執行人常某及其名下貨車。執行干警果斷出擊,到達現場經過確認,該車駕駛人確為被執行人常某,遂對其現場釋法明理,并勸說其主動履行。常某堅稱,自己手中暫時沒錢,無法履行還款義務,但愿意配合法院執行工作。
隨后,常某交出車鑰匙,執行干警將貨車扣押并帶回鄭州。同時也將被執行人常某一同帶回法院。為保障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如后續常某繼續拒不履行,將對貨車依法進行評估、拍賣。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程浩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