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因未按企業要求在APP簽到,被以曠工為由辭退。
2014年4月,趙某到新疆某科技公司工作,從事銷售崗位,工作時間靈活,工資按照銷量提成。2018年5月10日,公司在微信群發布APP簽到的新方法,當時趙某在微信群里表示收到發布。2018年6月24日,趙某連續16天未簽到。7月1日,公司以趙某曠工違反公司考勤制度為由予以開除。
目前,許多用人單位都會組建微信群,用于發布相關信息和安排各項大小事宜,甚至還在微信群里發布規章制度,將微信辦公化。日前,新疆一中級法院終審判決,某公司現有證據不能認定員工的行為屬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情形,支付經濟補償金49340余元。對此,律師指出,用人單位可通過微信此種便捷、快速的工具以群發形式向員工發送通知、制度,但涉及員工自身重大利益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先向員工告知公司將以此種方式進行制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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