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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寶山區88歲老人將300萬元房產送給水果攤主,引發熱議。
據澎湃新聞,11月26日,上海普陀公證處辦公室主任周賢春做出情況說明稱,就目前了解的情況,公證員與當事人多次進行了交談,在反復確認當事人的意思后辦理了公證。從當事人在辦理公證時的談話情況和提交給公證處的病歷等材料不能反映出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出現問題。
在公證辦理過程中,公證員與老人居住地居委會進行了電話聯系,詢問了老人的情況。公證事項的利害關系人認為公證書有錯誤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項公證之日起一年內向出具該公證書的公證機構提出復查。公證機構會在完成復查后,作出復查處理決定。
對于老人親屬提出的異議,建議他們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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