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吃夜市時喝了不少酒,與愛人發生爭執后賭氣離開,沒成想因為車速過快將一名推著推車回家的女子撞翻在地,導致該女子臉頰,胳膊、小腿等多處擦傷,最終付出了500元的代價。
7月7日23:35許,經八路辦事處巡防隊員王東林、孫啟源等人巡邏到健康路與同樂路交叉口向南100m路西時發現有一輛裝滿服裝的推車翻落在地,旁邊的馬路牙子上坐著一名身著黑色連衣裙的年輕女子,其表情非常痛苦,旁邊站著一名白色T恤男子,兩人在爭論著。
經過詢問,該女子姓謝,在夜市擺攤賣服裝,剛才她正推著推車回家時被這名騎電動車的白衣男子從身后連人帶車撞翻在地,全身多處擦傷。
白衣男子姓沙,他稱剛才他與他老婆在同樂路夜市攤吃飯,其間喝了一些酒,因為生活瑣事與老婆發生爭吵,他隨后賭氣騎電動車離開,剛拐過彎行駛不到100米一不小心撞到人了。謝女士右臉頰、胳膊、小腿都有擦傷。
隊員龔亞東上前進行調解,希望沙某能帶著謝女士去醫院看看或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但兩人因為賠償數額沒有達成一致,謝女士報警。
兩名交警很快就趕到現場,進行仔細詢問后,判定沙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此時,沙某還向交警辯稱自己騎的電動車是綠牌,車速受管控的,女子有訛人之嫌。
交警稱,女子推著車不會太快,既然撞到人了就應該好好跟傷者協商,給予一定的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將交由事故科處理,涉事車輛拖走,人要抽血測酒精。
此時,沙某已經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同意與對方協商賠償解決此事,這時,沙某的朋友來相勸,在場的巡防隊員也再次參與調解。
最終沙某一次性賠償了傷者謝女士500元錢,掃碼支付。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徐富盈 通訊員 李四信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