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廣西高院對“百香果女孩”被害案進行再審。據廣西高院消息,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審理后,將擇期宣判。據“百香果女孩”家屬代理律師介紹,檢察院建議判處被告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據廣西高院消息,12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對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一案依法開庭審理。因涉及被害人隱私,開庭以不公開方式進行,法院將擇期宣判。
據“百香果女孩”家屬代理律師侯士朝介紹,案件主要圍繞罪名、罪數、是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自首是否可以從輕、有沒有必要精神病鑒定等問題展開。侯士朝認為,庭審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各方的權利,尤其是發言時間給得很充分。檢方的建議是判處楊光毅死刑立即執行。
據侯士朝介紹,法庭給予了楊光毅辯護人充分的辯護時間。他對北青-北京頭條記者描述了庭審時候的一個細節。侯士朝說,“楊光毅在最后供述的時候有個比劃槍斃自己的動作,我認為這個動作的意思是他(楊光毅)知道自己的罪行應該被判死刑。”
據介紹,“百香果女孩”母親因為情緒激動,經合議庭同意,并經各方協商一致后,中途退庭。
2018年10月4日,廣西欽州10歲女孩晴晴在賣百香果回家的路上,被同村男子29歲的楊光毅持刀捅傷、割喉后直至昏迷并實施奸淫。最后,女孩被裝入蛇皮袋拋尸荒野。2018年10月6日,楊光毅在其父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但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患有精神病,案發時自己并無殺人的主觀故意,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之后在二審時,法院認為楊光毅“犯罪動機極其卑劣,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但其自首行為對案件偵破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判決楊光毅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