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年游客到鶴壁某景區旅游時,未按照景區設置的正常游覽線路參觀旅游,意外墜崖死亡,死者家屬將經營管理景區的旅游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60萬元。法院會支持他們的訴求嗎?今日,省高院豫法陽光公布該起案件。
2018年9月13日,游客劉某購票后到某旅游公司經營管理的淇縣云夢山景區旅游。劉某沿景區的石板步道行至景區邊界觀景亭處,盡管景區石板步道設有游覽路線指示標牌和溫馨提示,但劉某未走景區石板步道,而是沿著草叢中的小路離開景區,穿過雜草叢一直到河南省衛輝市安都鄉秦窯村山上。
2018年9月14日,劉某被人發現時已經死亡。經公安機關現場勘查,認定劉某屬意外墜崖身亡。劉某的家屬將某旅游公司訴至法院。法院、一審、二審、再審均駁回了劉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豫法說法
不讓守法者為他人過錯買單
成年人理應是自身風險的第一責任人。游客自冒風險,自行脫離旅游線路到遠遠超出景區以外的區域,已經不在景區經營者所能預見和控制的風險范圍,應當自行承擔其行為后果。本案中游客意外死亡,令人同情,但是景區經營管理者是否應當承擔責任要依法嚴格認定,不能以情感或結果責任主義為導向,將損失交由并不違約或并無過錯的景區經營管理者承擔。本案司法裁判傳遞了公正、法治的正能量。
近年來,不遵守景區規則、不服從景區管理規定造成人身傷害的糾紛不斷在媒體上報道,相關案件引起了社會熱議。景區的經營管理者固然要履行風險警示、告知義務,盡到依法應盡的安全保障義務,但是游客在游覽過程中,也要遵守景區的游客行為規范,按照景區規劃和設置的游覽線路文明旅游、安全旅游。本案司法裁判為全社會樹立了規則,引導社會公眾講文明、重規則,做守法、理性的公民。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王福蕾 尚可 趙棟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