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離婚了,還去找前妻麻煩,前妻不開門,他將一輛電動車從20樓扔下。雖沒造成人員傷亡,但已仍觸犯了法律。
今天下午,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四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河南省高院工作報告中(以下簡稱報告)專門提到該起案件,法院最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
據介紹,? 該男子衛某某,河南濟源人,2019年5月25日9時許,到前妻住處,但前妻拒絕開門,衛某某遂將其前妻停放在消防連廊上的電動自行車從20樓摔下,致電動車毀損,未造成其他嚴重后果。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衛某某將電動自行車從居民樓20樓扔下,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鑒于衛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綜合社區調查情況,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法官評析說,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損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極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引發社會矛盾糾紛。此案是典型的高空拋物案,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被告人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具有很強的警示教育意義。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以案釋法,對于防范此類事件發生,維護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