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注冊成立4家公司,通過多個網絡平臺采取非法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470萬余條,通過撥打電話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貸款,并實施軟暴力催收。今天上午,鄭州中院公布了這起以何某某為首實施的“套路貸”犯罪案件。
案情:通過網絡平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470萬余條,撥打電話吸引被害人貸款
2018年3月以來,被告人何某某等為實施“套路貸”犯罪,先后注冊成立四家公司,糾集、招聘員工,通過銀狐風控平臺、有脈風控平臺、微信群等網絡平臺采取非法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470余萬條。
該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采取撥打電話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貸款,利用APP平臺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協議,通過以貸還貸、結清再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騙取被害人錢財。
在被害人不能還款時,利用“呼死你”等電話軟件實施電話滋擾、辱罵、恐嚇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散布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淫穢圖片、侮辱信息等網絡“軟暴力”滋擾手段向被害人或者特定關系人索取債務,共騙取被害人錢款4000余萬元,先后引發被害人抑郁、離婚、自殺等惡性事件,嚴重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判決:主犯何某獲刑20年,并處罰金120萬元
管城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何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至1年不等,并對部分被告人處以罰金。
典型:有力地震懾了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和“套路貸”犯罪
本案中以何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通過撥打電話等方式吸引被害人貸款,并實施軟暴力催收,嚴重擾亂他人工作生活,社會危害極大。
本案的依法審理在震懾了利用互聯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同時,也有力地打擊了“套路貸”犯罪,對于強化公民個人信息自我保護和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安全意識,樹立正確的金融消費觀具有積極意義。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