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上午10點,“申聰被拐案”將由廣東高院在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該案于2018年12月一審宣判后,五名被告除張維平(一審被判處死刑)外,其余4人均提出上訴。
3月25日上午,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見到申軍良時,他正在酒店收拾東西,準備和律師見面后,一起去增城參加明天的庭審。3月23日下午,申軍良接到二審開庭的消息后,在當天下午五點二十分就踏上了濟南開往廣州的列車。“這次不是為了找回兒子,而是為了找回公道。”
申軍良告訴記者,16年來,濟南到廣州的火車他已經記不清坐了多少次了。“這是申聰回家后,我第三趟來廣東了。申聰回家之后,安排完申聰的學習和生活,我專門回了一趟廣東,感謝曾經幫助過我們的人。后來,2020年10月份,又回來接一個同樣被拐后又找到的孩子回家。”
申軍良告訴記者,申聰回家之后,他的腦袋每天就像放電影一樣。“這些年每一趟來,心情都不一樣。當時來接申聰的時候,心里想的是,15年了終于找到申聰了。這次來是為了明天的二審開庭,心里想的就是要找回公道。”
“之前來廣州,背著大包,裝滿了尋人啟事,現在就背了一個小背包,裝了幾件衣服和一些材料。”申軍良感嘆道。
申軍良
記者了解到,此次二審,申軍良就民事賠償部分提出上訴,索賠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480余萬。
“關于刑事部分,我們都希望人販子能受到嚴懲。其實,我們對一審的刑事判決部分都很認同,希望二審能維持原判。關于民事賠償部分,一審的時候法院說,申聰沒有找到,所受損失情況無法查明,法院沒有支持。現在申聰找到了,我們希望二審可以對民事賠償部分給予支持。”
申軍良告訴記者,之所以提出480多萬的民事賠償,都是他和律師通過合理的計算得出的,尋找申聰期間相關的一些票據他也都有保存。申軍良認為,他妻子在孩子被搶當天遭到捆綁、控制,人身和精神上均遭受了巨大的創傷,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這些年來治病所產生的費用,以及他為尋找申聰所產生的費用,均應納入“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范疇,他希望能夠獲得民事賠償。
“其實,我更希望所有人販子都能歸案,都受到嚴懲,希望以后不再有拐賣。”申軍良告訴記者,他這次來參加庭審,不僅僅代表他們一個家庭,還代表著很多和他一樣的家庭。其中,有一個小孩被拐賣后,小孩的爸爸找了兩年都沒找到孩子,之后精神崩潰自殺了,后來小孩的媽媽重新組建了家庭。“她知道開庭的消息立刻就找到我說,她現在再來參加庭審不太現實,就拜托我替她來參加庭審,她最大的愿望就是希望人販子得到嚴懲。”
“找孩子的這15年,我一直走在路上,所有的精力一直在找孩子上,現在不知道自己能干啥了。”申軍良說,如今,他雖然找回了申聰,但一生美好的年華都花在了尋子路上,現在甚至連一份能養家糊口的工作都找不到。
“連份工作都找不到,不知道怎么面對家人,不知道上了樓之后怎么跟孩子說、怎么跟家人說,原來我跟這個社會已經脫節15年了。”申軍良說,后來他想到自己有駕駛證,能開車,就出去做代駕,幫別人開車。“目前一天能掙100多塊錢,收入遠遠不夠支出,因為三個孩子現在都在上初中,還有房租的費用等。”
“從申聰被拐到現在已經16年了,我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傾盡所有,從什么都有到什么都沒有。希望以后不要再有拐賣,不要再有人販子,不希望再有人走跟我同樣的路了。”申軍良說,家里另外的兩個小孩,從記事起就知道,別人的爸爸需要找工作,而他們的爸爸需要找他們的哥哥。“一個孩子被拐,傷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整個大家庭,一輩子。我也想告訴所有還走在尋找孩子路上的家人,希望他們照顧好自己的身體,堅持,有時候在我們堅持不住的時候,再堅持一下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