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吧搭訕刺死女大學生”案將于15日上午9時在山西高院二審開庭審理。被害人母親賈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我們希望二審維持對李某鋒的死刑原判。”據悉,該案一審時被害人家屬并未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一審直接放棄了,所以二審也不提了,我們就是想法院對他從嚴懲處。”
2020年12月22日,太原中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李某鋒因緩刑期間犯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一審判決書顯示,李某鋒供述稱“拿刀本意是嚇唬”,其辯護人亦提出“屬酒后激情殺人”“疑遺傳醉酒精神分裂癥”“系投案自首”等多條辯護意見,但均未被法院采納。一審宣判后,李某鋒一方認為量刑畸重提出上訴。
此前報道:
該案發生于太原市清徐縣城的“老地方”酒吧。2020年4月14日晚,因多次搭訕、調戲被拒,男子李某鋒從懷中掏出一把三棱軍刺,猛地刺向在酒吧兼職的女大學生張姝姝。當晚張姝姝因大失血死亡,15日凌晨3時許李某鋒被警方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