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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以案說法)交了租金正裝修的門店,突然接通知“限期搬離”,房東不退租金咋辦?

          2021-05-08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租金交了,門店也拿到手了,正準備裝修時,突然接到通知,所裝修的店鋪要“限期搬離”,更鬧心的是,房東連租金也不退。今天,記者獲悉,鄭州市惠濟區法院的法官通過線上調解,成功化解該起糾紛,房東最后以轉賬方式支付了申請人3.8萬余元款項。

          原來,2019年10月,唐某因經營需要與龐某簽訂了門面房使用管理合同,約定唐某租用龐某管理的面積為60㎡的一間門面房,使用期限一年。

          達成協議當天,唐某便將一年的租金轉賬給了龐某。

          然而正當唐某準備對店面進行裝修時,卻接到通知,店鋪所在商場被列入市場外遷范圍,要求其限期搬離。

          生意還沒開張卻被要求限期搬離,已是很郁悶,沒想到,讓唐某更鬧心的是,他多次與房東龐某交涉退還租金都未果,無奈,唐某將對方告到了法院。

          受理案件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由于工作繁忙,無法在正常工作日出庭參加訴訟,為便于及時解決糾紛,在征得雙方的同意后,惠濟法院的法官決定利用午休時間通過電話開展線上調解,一方面可以減輕當事人訴累,另一方面又可以爭取盡早達成調解。

          最終,經過充分協商,雙方在法官的居中調解下,達成一致的調解方案:被告龐某一次性向原告唐某支付租賃費3.8萬余元,原告唐某自愿放棄利息,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一致意見達成后,龐某通過轉賬方式支付了租賃費,該案得以快速、高效、圓滿化解。

          “法官,被告的欠款打過來了,謝謝您,讓您費心了……” 拿到了退還的租金后,唐某高興地法官了打了個電話。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決定接手商鋪前,首先核實清楚房屋的權利狀態,問清楚出租人是不是房東,并注意要求查看房產證等憑證。特別是要注意跟“二房東”租房并簽合同前,一定要核實二房東的身份,以及他和房主簽的租賃合同,并最好征得房主的書面同意。

          同時也要注意查看該房屋是否具備營業條件,必要時可通過各種途徑了解該地段的收益能力和潛在風險等情況,并進行理性分析。

          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配合辦理營業執照時間、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方式、裝修及水、電、物業等費用誰承擔、能否轉租、違約責任等容易引發糾紛的重要事項進行清楚明確的約定,必要時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一旦發生糾紛,要注意理性合法維權,從而最大限度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郭瑞敏 魯維佳 文/圖


          分享到: 編輯:胡成玉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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