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了吸引合作伙伴,有的打出“不滿意退全款”“零成本體驗”等口號,然而一旦對方購買服務之后,發現真的不滿意,有時卻遭遇“退款難”窘境。近日,鄭州市惠濟區法院就審結一起合作不成對方不退費的糾紛,判令被告公司退還9800元,有效維護中小企業主的合法權益。
2021年6月,李某與某軟件公司簽訂合作推廣協議一份,主要約定由某軟件公司就李某所銷售的某品牌商品進行網絡推廣,推廣費用為每年9800元。合同約定,有效期1年。如果合同到期后李某未使用相關推廣服務,則在30個工作日內將費用原路退回。簽約時,某軟件公司銷售人員還向李某口頭承諾:“可以先體驗幾天,如果到時實在不想做可以解約,錢都能退,不會有任何損失。”于是,合同簽訂后,李某支付了推廣費用。
此后,李某試用幾天,感覺不太滿意,便找到某軟件公司要求退款,對方客服表示暫時無法退還,李某可以等到合同到期后再要求退款。于是一年后,李某再次找到某軟件公司要求退款,工作人員卻以李某不符合退款條件為由,拒絕李某的退款要求。多次找到某軟件公司協商無果后,李某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解除雙方簽訂的合作推廣協議,某軟件公司退還推廣費9800元。
某軟件公司則辯稱,不同意李某訴請。合同之所以沒有繼續履行下去,是李某自身的原因,李某不想支付推廣費用,便以各種理由推脫,該公司已履行相關合同義務,請求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與被告某軟件公司簽訂的合作推廣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系有效合同,應受法律保護。協議現已滿一年有效期,李某主張解除合同,理由不當,不予支持。協議到期后,李某向被告某軟件公司客服申請退還合作推廣費,被告未提交原告在合作期內有違規行為等違約情形的相關證據,根據協議約定,被告應將推廣費退還。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令被告某軟件科技有限公司返還李某合作加盟費9800元,駁回李某其他訴訟請求。
說法:網絡推廣有風險 選擇需謹慎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網絡推廣引發的糾紛。法官提醒,網絡推廣有風險,要注意合理 “避坑”。一要注意謹慎選擇合作對象,不能只看到“商機”而忽視風險與陷阱。如果涉及中間方,則要注意審查居間方資質,避免落入騙子的“陷阱”。二要簽訂書面合同,避免“空口無憑”。簽訂協議時要注意仔細閱讀合同條款,特別是對于格式合同,更要仔細閱讀、斟酌協議內容。對于容易引發糾紛的合作時間、付款方式、 推廣的預期效果、違約責任承擔等事項,在合同中進行清楚明確約定,必要時以附則方式說明。三要注意提高法律意識,注重合同履行期間支付憑證、溝通記錄等相關的證據收集、留存等,從而在糾紛發生時,最大限度地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正觀新聞·鄭州晚報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馬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