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非法滯留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
違法活動焦作籍人員回國的通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關于嚴厲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現對非法滯留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焦作籍人員發布通告如下:
一、目前仍非法滯留于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焦作籍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主動聯系戶籍地公安機關報備回國日期,回國后如實向公安機關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可依法從輕處理,情節較輕的,可依法免除處罰。
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提供相關證據經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有助于公安機關偵查破案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未提前向公安機關報備,擅自闖關、偷越國(邊)境回國的非法滯留境外的人員,不屬于投案自首范疇,回國后將依法從嚴從重追究其刑事責任,投案人員可撥打戶籍地公安機關電話或委托家屬提前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備。
四、任何單位、組織或個人不得為非法滯留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違法犯罪的焦作籍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為其通風報信或作假證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歡迎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跨境違法犯罪線索,凡協助將非法滯留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焦作籍人員勸返的,公安機關將給予獎勵500元至1000元,并對提供線索群眾采取保密措施。對報復、威脅、恐嚇舉報人阻撓提供線索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非法滯留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焦作籍人員要認清形勢,珍惜機會,盡快回國,爭取從寬處理。其家屬要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及時聯系規勸非法滯留緬北等境外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焦作籍人員盡快通過合法渠道回國。凡在通告期間繼續滯留境外,拒不通過合法渠道回國的,公安機關將堅決采取有力措施抓捕歸案,依法嚴懲。
聯系電話:
(0391)110(焦作市公安局)
(0391)96110(反詐專線)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焦作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