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區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穩東(正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穩東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王穩東利用擔任北京市原密云縣副縣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中共原密云縣溪翁莊鎮黨委書記、原密云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原密云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密云區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