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小豹(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小豹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小豹利用擔任共青團中央社區和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學校部部長,全國學聯秘書長,南昌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南昌市青山湖區委書記,萍鄉市市長、市委書記,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廳黨組書記、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