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來源:人民網 分享到:
近日,文旅部對《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規定演出經紀人員:
①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單位從業;
②不得出租、出借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
③經紀人不得虛假宣傳演出活動;
④不得為演員假唱、假演奏提供條件;
⑤不得有其他擾亂演出市場秩序的行為。
分享到: 編輯:卜貝貝 統籌:王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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