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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貴州省政協原主席王富玉受賄案一審開庭

          2021-12-01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分享到:

          2021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擔任中共海南省瓊山市委書記、市長,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中共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中共貴州省委副書記,貴州省政協副主席、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規劃審批、職務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34億余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離職后還利用影響力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35萬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王富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富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二十余人旁聽了庭審。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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