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實施,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特別邀請社會保障與勞動法專家金曉蓮就執行《條例》的熱點問題進行解答。
經雙方單位同意,女方自愿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產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條例》中規定的男方陪產假共有15日(自然日)。男方休假期間,單位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設立陪產假是為鼓勵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顧妻子和新生兒為目的,因此這個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也不能轉給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