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今天(10日)發布消息,為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強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監管,促進保險資產管理行業高質量發展,銀保監會已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形成了《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
據介紹,《管理規定》共計7章、85條,在篇章結構和條款內容方面都進行了大幅修訂,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新增公司治理專門章節。結合近年來監管實踐,從總體要求、股東義務、激勵約束機制、股東會及董事會監事會要求、專業委員會設置、獨立董事制度、董事監事要求、高管兼職管理等方面明確了要求,全面強化公司治理監管約束。
二是將風險管理作為專門章節,從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要求、內控審計、子公司風險管理、關聯交易管理、從業人員管理、風險準備金、應急管理等方面進行全面增補。
三是優化股權結構設計要求。落實國務院金融委擴大對外開放決策部署,對作為保險資管公司股東的境內外保險公司一視同仁,不再限制外資保險公司持股比例上限。此外,對所有類型股東明確和設定了統一適用的條件,嚴格對非金融企業股東的管理要求。
四是優化經營原則及相關要求。原規定主要從受托管理保險資金角度規定了保險資管公司的基本經營原則。本次修訂增加了受托管理各類資金的基本原則,明確要求建立托管機制,完善資產獨立性和禁止債務抵消表述,進一步明確了嚴禁開展通道業務等禁止行為,并對銷售管理、審慎經營等提了要求。
五是增補監管手段和違規約束。增補了分級監管、信息披露、重大事項報告等內容,豐富了監督檢查方式方法和監管措施,增加了違規檔案記錄、專業機構違規責任、財務狀況監控和自律管理等內容。
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末,已有31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開業運營,通過發行保險資管產品、受托管理等方式管理資產總規模約18.72萬億元。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作為保險資金的核心管理人,已經成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