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報全媒體記者 袁建龍 通訊員 李媛媛
日前,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登封市民侯某向登封市法院提出申請執行,登封市法院執行局執行干警經調查后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房產,遂張貼查封公告、遷出公告并送達執行裁定書。
12月17日,記者在登封市法院采訪獲悉,這是登封市法院正在開展的集中執行行動,通過此次行動,該院執行局共執行完畢13件案件,執行到位311.4732萬元。
在登封市法院執行局的一本集中行動登記本上,記者看到上面詳細記錄著每周的執行情況:12月X日,申請執行人仝某申請執行郭某、李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干警已趕到被執行人李某戶籍地登封市石道鄉,調查被執行人李某下落及財產情況;12月X日,馬某申請執行鄭某偉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鄭某偉拒不履行判決義務,執行干警到鄭某工作場所尋找被執行人,調查財產情況;12月X日申請執行人孫某申請執行劉某借款合同糾紛,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案件執行完畢,被執行人來登封法院執行局辦理解封股權事宜……
據了解,自2019年起,登封市法院執行局每周堅持開展集中執行行動,三年來,該院執行局干警冒嚴寒、頂酷暑,起早貪黑,翻山越嶺,走鎮穿村,集中執行了小標的、涉民生、涉騰房、涉企業、涉煤礦或涉集團等案件,“尤其到了年底,為了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們每周都要開展兩次集中執行行動。”登封市法院執行局負責人表示,執行案件情況復雜,每個案件都有不同的困難,但執行案件無小事,即使困難再大,也全力破解執行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