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市將市內五區(中原區、二七區、金水區、管城回族區、惠濟區)和四個開發區(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的全部行政區域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
被禁止的高污染燃料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按照規定,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鄭報全媒體記者 裴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