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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倆孩子在培訓學校玩鬧受傷,雙方家長都要擔責? 聽法官跟你嘮嘮今年元旦才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都有啥規定

          2022-01-2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倆孩子在培訓學校玩鬧受傷,學校、家長誰該負責?寒假又開始了,這也是《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后的第一個寒假,也許大家對這不法律還比較陌生,今天,看中原區法院法官通過一個真實的案例來提醒家長,如何履行好自己養育責任。

          案例:倆學生樓梯間打鬧,一人受傷誰擔責

          17歲的小航和16歲的小濤同是某教育培訓學校的學生。在校上學期間的某個課間,小航與小濤在學校樓梯間打鬧,小航不慎摔倒,倒地后手掌按到學校保潔員放置在樓梯間拐角護欄邊的畫框玻璃,被玻璃碎片割傷右手。事故發生后小濤返回教室拿紙巾,老師及同學將小航送至學校醫務室簡單處理后,轉送至醫院進行治療。

          經醫院診斷,小航右掌開放性損傷累及血管神經肌腱。多次治療后,經鑒定,小航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由于賠償數額分歧較大,小航父母以小航的名義將小濤、小濤的父母以及培訓學校訴至鄭州市中原區法院,要求賠償各項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培訓學校對學生實行寄宿式管理,應承擔更高標準的監管與保障義務。事故發生當天,學校保潔人員將易碎的玻璃制品放置在有學生出入的樓梯間,且沒有設置警示標志也沒有防護措施,沒有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因此培訓學校對小航的損害后果承擔侵權責任。

          說法:認真學法用法,當好孩子的“第一任老師”

          對于小航與小濤之間的打鬧行為,因雙方均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據法律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教育被監護人與同學相處時不能進行帶有一定人身危險性的打鬧,這屬于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而且此職責需要監護人不間斷的提醒。因此,認定雙方監護人未盡到相應的監護職責,對小航的損害后果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所以,法院酌定培訓學校承擔80%責任,雙方監護人各負擔10%。最終法院判決,培訓學校賠償小航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144萬余元,小濤父母賠償小航各項損失2.2萬余元。判決作出后,雙方均沒有上訴。

          案件最終圓滿執結,但作為執行法官想提醒家長,《家庭教育促進法》已經開始實施,在工作之余要認真學法、用法,進一步全面認清自己的教育責任,利用寒假期間家庭教育黃金期,更好地培養孩子的個人品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意識和法治意識等,更好地助力孩子健康成長。

          相關法條

          《家庭教育促進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二章家庭責任中第14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協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


          分享到: 編輯:陶莎 統籌:安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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