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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家里成了“水簾洞”,索賠遭遇房東、租客“踢皮球”

          2022-01-30 來源: 鄭州晚報 鄭州客戶端官方網站 分享到:

          樓上漏水,樓下鄰居家房子成了“水簾洞”,樓下住戶上門索賠時,樓上房東和租客都咬定是對方“責任”,而法院判定房東租客都要承擔損失,兩家仍是無動于衷。今天,在惠濟區法院執行法官的努力下,樓下住戶拿到了期盼已久的賠償款。

          樓上漏水樓下遭殃,房東,租客互咬“對方的事”

          嚴某是某小區1806號房的業主。

          2020年12月,嚴某下班回家后發現自己的房子不僅天花板在滴水,客廳地面上也一層積水。

          嚴某上樓一看,樓上1906的住戶房屋內洗衣機的連接管脫落,而水龍頭并未關閉,積水漏至樓下,這才導致嚴某家中部分家具和物品被水浸泡受損。但隨后嚴某幾次聯系1906房的業主林某,對方都拒絕處理。

          眼看著家里的吊頂、衣柜等因為漏水受損,無奈之下,嚴某自己花錢請工人來做應急處理。

          后經鑒定,確定嚴某房屋因此次漏水造成的損失價值為1.8萬余元。

          嚴某此后多次找到林某索賠,林某表示,自己的房子已經出租,當時的實際使用人是常某,常某對房屋使用期間內的家電負有管理、注意義務,因此嚴某應找常某索賠。而常某則表示,造成此次事件發生的源頭——水龍頭水管脫落是房東林某的責任,林某對房屋內物品負有修繕義務,而其租房時并不知道存在該安全隱患,嚴某的損失應當由房東林某賠償。

          多次協商無果后,嚴某將林某和常某兩人都起訴到法院。

          法院判定房東和租客都要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本案中,林某作為樓上業主應按照方便生活、謹慎使用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避免因用水不當給樓下的住戶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現因林某名下所有房屋漏水造成嚴某的房屋裝修及家具受損,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當涉案房屋內水管漏水情況發生時,常某系房屋的實際使用人,在其居住期間負有管理、注意的義務,現因常某未盡注意義務水管漏水致使嚴某家中受損,對嚴某的損失其應當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林某辯稱,漏水事故發生時其不是涉案房屋的實際使用人,但作為房屋出租人,本著收益與風險相一致原則,應盡到對租戶的相關事項告知及水電氣等安全使用提醒義務。根據本案實際情況,認定林某應承擔嚴某損失的20%、常某承擔80%。判令林某賠償嚴某損失4837元;常某賠償嚴某損失1.9萬余元。

          三方和解,拿到2萬元賠償款

          因判決生效后,林某與常某并未履行,嚴某向惠濟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剛開始,當事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三方順利達成和解協議,常某一次性向嚴某賠償2萬元,雙方就本案再無其他糾紛。

          和解協議達成后,常某拿出全部2萬元賠償款,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感謝法院、感謝法官,大過年的還幫我們排憂解難,這筆賠償款終于拿到手里了,讓你們為了我的事兒費了不少心,謝謝。”在結案手續上簽字后,申請執行人嚴某握著執行法官的手感謝道。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魯維佳 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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