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已成為人們的日常消費方式之一,直播帶貨、電商團購、節日促銷,各大電商平臺你爭我趕吸引消費者的眼球,然而電商平臺各類商家魚龍混雜,“剁手黨”還須“且購且小心”。3·15前夕,鄭州市中原區法院通過調解成功化解一起因網購假黃金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網購“999足金”手鐲和耳環是假貨
去年8月,馬女士在某電商平臺一家珠寶網店看中一款金手鐲和金耳環,商品詳情介紹“999足金”及商品的價格令她非常心動,隨即以6313.4元購買一個“999足金”手鐲和耳環。
收到貨后,馬女士佩戴沒幾天就開始過敏,她找到專門機構進行了鑒定,鑒定結果手鐲和耳環均為假貨。馬女士氣憤不已,立即向網店申請退款并要求三倍賠償。網店同意退款,但拒絕賠償。
“該商鋪在沒有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售賣黃金,而且是假黃金,屬于欺詐行為,應該對消費者進行三倍賠償。”馬女士將網店的經營者盧某訴至法院,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三倍賠償,共計18940.2元。
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因被告盧某遠在外地,經雙方當事人同意,承辦法官李曉玲通過網上開庭的方式審理此案。庭審中,馬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訂單詳情、與賣家的聊天記錄及電商平臺的處理意見等證據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對此,被告均無異議,并當庭向馬女士道歉。同時,他表示在事發后,自己也在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希望馬女士予以諒解。
經過溝通,馬女士同意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盧某在4月10日前分兩次賠償馬女士12000元,如未按期足額支付,盧某需向馬女士另行支付違約金6000元。調解結束后,盧某當即轉賬支付7000元。
說法:遭遇網店賣假貨,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
“隨著網絡科技的發展,網購已成為更多人的選擇,消費者必須學會防患于未然,選購商品時,首先要擦亮眼睛,多做比較,理性消費;一旦發現所購買的商品是假貨時,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包括商品照片、交易訂單截圖、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同時,可以以商家存在欺詐之嫌,要求商家‘退一賠三’。如果商家拒不賠償,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李曉玲說。
鄭報全媒體記者 魯燕 通訊員 穆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