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15日消息,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宋太平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山西省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運城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太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宋太平利用擔任河北省人事廳廳長、保定市委書記、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宋太平 資料圖
宋太平出生于1955年12月,河北柏鄉人,曾任河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省人事廳廳長、黨組書記、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等職,2006年11月任張家口市委書記,2008年1月任保定市委書記。
2012年1月,宋太平當選河北省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2013年1月再次當選河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7月,宋太平被官宣落馬,2022年1月被開除黨籍,成為今年首個被處分的中管干部。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指出,宋太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違規出入私人會所;
組織原則缺失,賣官鬻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收受名貴字畫等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通報稱,宋太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