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17 來源:@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分享到:
3月16日上午,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國家能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劉寶華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劉寶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分享到: 編輯:張丹婭 統籌:楊觀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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