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 情 通 報
2022年3月30日,新鄭市出現一例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經查,王某某(男,32歲)3月29日從外地駕車進入新鄭市,未主動向社區報備,未落實七日內不聚餐、不聚會的防疫政策,且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進出餐飲店、足浴店、超市等公共場所不按規定掃碼登記,造成疫情傳播,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之規定,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新鄭警方立案偵查。
警方提示: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規定是阻斷新冠肺炎疫情傳播的重要舉措,也是廣大市民和市場經營單位的義務。因不按規定執行防疫措施,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新鄭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日
